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含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2-06-05 21:20          阅读次数  

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息化办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遴选、组合、论证、申报、评审等工作。

  为了更好的落实学校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请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的部门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项目造价的合理性做充分的论证和调研,确保申报项目符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一、填报单位:2023年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的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

  二、填报范围:与信息化有关的硬件、软件和系统,包括信息系统、服务器、网络存储、交换机、路由器等。根据历年评审专家的建议和信息化办答辩过程中的总结,明确不予支持的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类(定制开发、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办公软件类(officewindows等)及办公设备类(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移动硬盘、U盘等)。

  三、填报内容

  1.《设备购置概算评审表》(附件1)。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2)。

  3.《子活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4.《单价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4)。

  5.佐证材料(附件5)。

  四、填报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不再单独组织信息化软硬件需求申报,请认真准备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对于现有系统的维保售后、技术服务等预算另行组织。

  2申请购置信息系统的,应针对信息系统建设的用途、功能需求和市场价格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不得拆分建设需求多年分期申报。

  3.有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购置需求的,应先确认学校云服务器资源无法支持,并提供本单位5年内相关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说明。

  4对项目合理性不充分、方案可行性不科学、造价不合理的不予上报,避免项目上报后审减率过高。

  5按照附件5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准备充分的佐证材料有助于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五、其他事项

  1.更多申报注意事项请参考《关于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请于2022613日下班前,将填报材料通过学校服务大厅“部门间文件传阅”(文件传阅人:葛永兴),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信息化办。

  3. 联系人:葛永兴 联系电话:17743126302(微信同步)


附件1.《设备购置概算评审表》

附件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附件3.《子活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单价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

附件5.佐证材料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