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201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技[2016]11号),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责任,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各学院、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站)统一纳入学校“信息系统(网站)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具体如下: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在线管理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负责建设“信息系统(网站)监管平台”,实现对全校信息系统(网站)信息的采集、备案、变更等动态管理。
本系统目前已经上线运行,各单位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和管理员可通过登陆学校VPN系统后访问信息系统(网站)监管平台,维护本单位信息系统(网站)备案信息。
二、对已有信息系统(网站)进行信息首次采集
信息化办协同各单位,录入各单位所属全部信息系统(网站)的信息,主要包括:
管理信息 |
域名 |
系统名称 |
主办单位 |
分管领导 |
管理员 |
主要用途 |
技术信息 |
IP |
开发语言 |
数据库 |
备案情况 |
安全措施 |
健康档案 |
此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三、实施信息系统(网站)的日常备案制度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信息系统(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5]101号)文件要求,学校实施信息系统(网站)的日常备案制度。各单位新建信息系统(网站),须通过本系统备案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已有信息系统(网站)管理、技术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本系统修改备案信息。
四、通讯联络
各单位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晓盈
联系电话:85099815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专项小组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