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条件放开校内各单位独立接入互联网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01-14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自校园网建成运行以来,根据国家网络接入管理相关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除因位于校外等技术原因无法接入校园网外,学校不允许校内各单位单独购买网络带宽,必须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部分单位从过去的单纯用网逐渐成为在线视频课程等网络资源提供者。根据校园网的建设目标,要优先保证校内用户下行用网和轻量级的上行用网,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不能保证视频等大流量资源被大量校外并发用户访问的速度体验。
  为更好适应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发展,学校决定对《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有条件放开校内各单位独立购买带宽和接入互联网。具体通知如下。
  一、放开条件
  1.单位地址位于校外,无法接入校园网的。
  2.面向社会提供在线资源服务的。
  二、用网管理
  1.因单位地址位于校外无法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可自行联系运营商购买带宽并接入互联网,同时向学校进行备案。用网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用网实名,对网络信息安全承当相应责任。
  2.面向社会提供资源服务的单位,须向学校提出独立接入互联网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自行联系运营商购买带宽并接入互联网。用网单位承诺按照申请用途使用独立带宽,不干扰校园网的运行,服从学校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自行维护相关线路和设备。
  三、运营商选择
  根据我校2014年3月与联通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校内各单位购买联通带宽可享受优惠,具体资费如下。

带宽
年限
优惠比例
备注
30兆以下(包含30兆)
一年期
8折
优惠比例以市场价格为基准。
30兆—50兆(包含50兆)
一年期
6折
50兆—100兆(包含100兆)
一年期
5折
100兆以上
一年期
单独协商

  各单位可自主在不同的运营商中进行选择。如选择联通,需到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一楼联通校园营业厅办理。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