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信运营企业在校园内开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04-18 00:00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电信运营企业在校园内的经营、校企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准入管理
  电信运营商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校企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统筹,由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归口管理,具体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监管、协调,学校其它单位无权许可和受理电信运营企业在校园内开展上述活动。
  二、开展自查和备案
  校内各单位已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商业合同的,须将协议或合同于5月9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纳入学校统一监管。
  三、加强监管
  电信运营商在校园内开展各类业务,必须依据相关法规签订协议,严格遵照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与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代表学校进行联合监管,切实保障学校权益。
  如发现电信运营企业存在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等情况的,请各单位及时与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联系。
  四、工作联络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孙立伟
  办公电话:85098278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董 琰
  办公电话:85099011
学校办公室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