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安机关关于清朗网络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的提示

发布时间  24-03-12 10:33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建设网络文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治理网络谣言的良好局面,公关机关对相关情况做出以下提示:
  一、切实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有效屏蔽过滤有害信息。
  二、加强自身和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
  三、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第一时间发现拦截网络谣言,固定证据,并及时上报突出情况。
  四、强化网络运行安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单位网络安全。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