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05-10 19:14          阅读次数  

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息化办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遴选、组合、论证、申报、评审等工作。

  为了更好的落实通知要求,顺利完成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请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的部门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项目造价的合理性做充分的论证和调研,确保申报项目符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
  一.填报单位:未来三年(2020-2022)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的部门

  二.填报范围:与信息化有关的硬件、软件和系统。根据历年评审专家的建议和信息化办答辩过程中的总结,对于信息服务类(定制开发、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办公软件类(office、windows、移动硬盘、U盘等)、办公设备类(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明确不予支持。

  三.截止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班前

  四.填报内容: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分年排序汇总填报2020-2022年拟申请实施的全部项目,每年仅有一个项目的不用填写此表。

  2.《信息化设备购置概算评审表》(附件2)。(仅填写2020年申报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购置)

  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3)。分年填报。

  4.《子活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分年填报。

  5.《单价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5)(仅限2020年项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于2019年5月17日下班前,将填报材料发送到以下邮箱lixl@nenu.edu.cn。联系人:李向龙,85099011。

  2.信息化办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避免我校项目上报后审减率过高,对项目合理性不充分、方案可行性不科学、造价不合理的不予上报。

  3.有关申报其他事项请参考学校的通知《关于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xlsx
     2. 信息化设备设备购置概算评审表.xls
     3.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化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docx
     4. 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5. 单价50万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xlsx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