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10-25 00:00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对全校信息化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各单位应用系统建设应按照“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认证”(与学校数据中心集成、符合学校数据标准、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的原则,以确保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大学”的公共支撑环境,符合学校整体规划,避免资金浪费、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为实现上述目的,学校根据“数字化大学”的相关技术要求,特制订《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东师校发字[2014]117号】,作为各单位进行应用系统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各单位在进行应用系统调研、规划、招标、建设及验收时应参照本规范。学校在立项、招标、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审核。未按学校规范执行的,学校不予审核通过。

  咨询电话:85099007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